质保说明
1. 本电脑:保修36个月的硬件包括:CPU、内存、主板、显卡、硬盘、电源.
自购机之日起三年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保修12个月的硬件包括:风扇、低音炮、音箱、 USB HUB、光驱、DVD、开关、网卡、多媒体卡 (或声卡)、及除显卡外的其他插卡式部件等, 自购机之日起一年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 随机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等保修3个月。
3. 保修起始日:为有效发货票购机日期。如无法提供有效发票,则以宏碁 系统中记录的生产日期延后2个月作为保修起始日。
4. 有效发票是重要的保修和服务凭证,为保障您合法权益请在购机时必须向经销商索取正规发票,即国家税务局标准。上应清楚写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序列号和销售日期并盖有经销商正式印章。将发票与质保书放在一起会给您维修和咨询带来方便。
特别提示
1. 除以上所列服务条款之外,宏碁公司不承担任何及一切明示或隐含的保证,如国家另有适用法律明确规定,宏碁公司将遵照法律执行。
2. 宏碁公司不需要就使用宏碁产品或任何宏碁提供的软件所导致的特别的、附带的或相应的损失负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损失、盈利用途。宏碁公司只承担国家适用法律要求必须承担的责任。
3. 在任何情况下造成的以下损失,宏碁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客户的产品丢失产生的损失。 (2)数据资料和程序等无形财产的损坏、丢而造成的损失。 (3)第三方向客户提出赔偿要求所造成的损失。
4. 在质保承诺中提及的部件不应理解为客户所购买产品配置的描述,产品配置应根据客户购买的具体机型以及装箱单为准。
5. 购机发票和质保书是享受服务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本质保条例仅对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Acer 产品有效。如有疑问,请向宏碁公司咨询。
6. 如以上质保条例与随机质保书所承诺的保修服务有差异,以随机质保书所承诺的保修服务为准。
例外条款
下列情况,不属免费服务范围:
1. 不能出示本质保书,或经涂改,或与产品不符。
2. 电脑部件上所粘贴的条形码或易碎标签破损、缺失或与主机不符。
3. 因意外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包括计算机病毒、操作失误、进液、划伤、LCD 屏漏液、破裂、搬运、磕碰、不正确插拔、异物掉入、鼠害、虫害等。
4. 正常的耗损(如:外壳,接插部件的自然消耗,磨损及老化)。
5. 使用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3C 认证等。
6. 由非宏碁授权机构、人员安装、修理、更改、添加或拆卸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7. 非宏碁原厂所配置的部件和软件(标准配置以宏碁系统记录为准)。
8. 软件安装服务、软件故障排除或清除密码。
9. 经销商承诺的服务及附加的配置和赠品,由经销商负责服务。
10.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水灾、台风、雷击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